文:鄧飛
昨日,香港法庭就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作出裁決,裁定相關罪名成立,這一判決,再次彰顯香港特區法治精神,也釋放出清晰信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假借何種名義,都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之後,為香港社會撥亂反正、重回穩定發展軌道築牢制度根基。國家安全是一個地區繁榮安定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市民在內全體中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法外特權,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能以言論、集會、結社為藉口,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違法活動。
回顧支聯會過往的活動軌跡,該組織長期宣揚違背國家憲制秩序的主張,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甚至推動外部對香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該組織依舊沒有收斂,持續散播相關言論,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挑戰國家政權,觸碰《香港國安法》的紅線。即使該組織已經宣告解散,但組織解散不等於罪責消失,違法犯罪事實不會隨着組織解體而一筆勾銷,相關法律責任仍然需要承擔,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准則。
部分人會刻意混淆言論自由與煽動犯罪的邊界。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合法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自由從來不是絕對、沒有邊界的,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之上。合法表達意見受到法律保護,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已經不屬於正常意見表達,屬於刑事犯罪,這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都有一致的法律邏輯。法庭本次裁決,依據證據、依照法律作出判斷,是獨立公正司法的體現,充分尊重司法程序與證據原則,並非打壓不同意見。
國安案件的審理,目的不是限制社會討論,而是守護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的切身利益。過去,亂港勢力借著各類平台散播極端主張,撕裂社會,擾亂社會秩序,損害香港經濟民生。《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社會恢復安穩,市面恢復活力,普通市民不用再飽受社會動蕩之苦。本案的判決,正是在捍衛這份來之不易的安穩,守護「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發展根基。
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法律義務,也是香港繼續繁榮發展的基石。此案的裁決,給整個社會帶來啓示:「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高度自治絕不是脫離國家憲制的保護傘。任何組織、個人,都必須尊重國家主權,恪守法律。觸碰國家安全紅線,無論身份、藉口,都必將承擔法律後果。
香港的未來,繫於法治與穩定。只有全社會共同守護國家安全,堅守法律底線,香港才能夠繼續發揮自身優勢,聚焦經濟民生,讓廣大市民安居樂業。法治的威嚴,不會向違法行徑妥協,這既是對法律的捍衛,也是對香港長遠福祉的守護。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會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