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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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的標準題型

2015年文憑試通識科卷二第二題,是關於標準工時立法的。這也是一條非常標準的通識科考題,值得深入解讀,以利於輔助日常學與教。

首先,標準工時這個議題,是繼最低工資之外的另外一個關於勞工權益的恆常議題,非常具有探究學習的價值和意義。世界上不少地方都有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的勞工政策,香港非常艱難才能通過最低工資立法政策,現在焦點放在標準工時議題,也是自然而然的發展順序。另外,題目的焦點也非常清楚,一來是着重討論標準工時與香港人生活素質的關係,而非純粹從經濟學的角度來探討。修讀經濟科的同學,有可能把焦點放在了標準工時對廠商經營成本和整體經濟的影響上,這就有可能離題了。二來題目的關鍵字眼是「立法」,如果考生的作答重點沒有提及立法這種帶強制性的政策方式上,只是泛泛而論標準工時,可能不完全貼合題意。

常見題型有探究意味

其次,這條題目的題型也是非常常見,也是很有探究意味的──分題(a)問要達成標準工時的立法,將面臨什麼樣的障礙。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學生辨析各方持份者之間爭持不下的焦點。所謂爭持不下的焦點,就是指各方持份者不願意在哪些方面達成妥協,以及不願達成妥協的原因。說白了,就是不願相互讓利而已。

作為勞方,如果沒有標準工時的強制立法,那麼目前這種工時愈來愈長的狀態,就會持續存在,僱員的工餘時間和生活就會不斷被工作所侵蝕,既影響與家人相處的機會,甚至也不利僱員自我休息和健康。而作為資方,強制立法的標準工時,等於把工作時間固定下來,工資的時間成本也被固定,無法隨着原來的工時拉長而降低,產出當然也減少了,這自然是資方老闆所不樂意的了。題目並不急於要求考生去評論資方和勞方誰的要求更加合理,而是先要考生指出雙方的分歧。如果連雙方的分歧點都不能準確指出的話,那麼所謂的評論,也自然做不到。命題者對考生的要求,還是從基礎的角度來考慮的,並無過度拔高題目的深度。

最後,分題(b)問及「標準工時對改善香港人生活素質是必要的」,要學生表明立場是否同意。這條題目並不難作答,甚至筆者可以肯定地說,經過幾年下來的考試,大部分老師都對題目的關鍵字眼已經非常敏銳,對學生的應試訓練也自然到位,因此估計大部分考生都會留意到「必要的」這個關鍵詞,答題的內容也自然會環繞這個關鍵詞來加以展開。

從邏輯上講,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指有了標準工時,不等於必然帶來生活素質的改善。但如果沒有標準工時,那麼生活素質就一定不能有所改善。標準工時是條件A,生活素質改善是結果B。有A,未必有B;但無A,就一定無B。整個的作答都應該從這個方面加以論述。題目不難,但很有歷史淵源。

自十九世紀世界各地出現工人運動以來, 「八小時工作制」便是工運的一個重要目標,超過八小時,就被視為不人道,理由很簡單:人需要八個小時睡眠,外加八小時吃飯、閒暇、家庭和社交生活、個人進修,那麼工作也是八小時。這等於把一天二十四小時分成睡眠、工作、個人生活等三個部分,彼此佔用時間相等,頗為合理。據說最早是在1817年由一位英國社會主義者所提出,之後也經歷了許多的變化和發展。應試教育之外,實在值得引導學生去探究一下這個標準工時的歷史淵源。

 

 

(2015年6月2日 大公報 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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