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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揠苗助長的通識科政治教育

如果我在通識教育科的課堂上,教授和引導學生討論:將來的結婚伴侶應該是怎樣的?將來要不要生孩子?生下孩子後,應該如何教導孩子成長?請問大家對此有何觀感?估計不少讀者都會說犯不着這麼早就教學和討論這些話題吧,就算中六的同學也不過十八歲,剛剛成年而已。這麼早討論結婚生孩子的問題,似乎太早了吧。

 結婚生孩子養孩子,是學生在不遠的將來所必然經歷的人生階段,可以說是通識教育科個人成長單元一個重要的探究主題。但是,一來課程指引中並沒有提到要探究到這個地步,二來筆者估計,也不會有多少前線老師真的與學生探究這些與當下學生身心發展階段不相符合的人生主題。

好了,如果結婚生養孩子是太超前的主題而不宜在中學階段通識教育科講授,那麼政治性的課題呢?難道政治性的課題就比結婚生養孩子更加符合學生身心發展階段的學習需要?難道掌握政治性課題的知識技能比掌握結婚生養孩子的知識技能更為容易?如果認為政治性課題的難度和層次是超過了結婚生養孩子,那麼為何要在通識教育科課程中把政治教育擺在如此重要的地位?

政治教育近乎亂來

可能有不少熱衷於政治的讀者非常不認同我的看法,認為一來政治教育,尤其是公民教育,是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種教育內涵,尤其是現在香港面臨着落實雙普選的重要的改革,讓同學們藉着通識教育科的學習探究,能夠提升他們的公民意識,增進他們的獨立思考能力,甚至參與到這個重大政治改革的歷程中來。二來聯合國亦很早就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認可了未成年人士應當享有包括政治權利在內的公民權利和基本人權。

筆者支持政治教育,支持公民教育,但反對目前這種毫不專業、近乎亂來的通識教育科內的政治教育。表面看來,通識教育科採取自由式的學與教,教師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和探究,包括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在內的所有通識科議題,都可以在這種自由的氣氛下進行討論和學習。但實際操作起來可沒那麼容易,政治教育公民教育至少涉及三方面「硬知識」: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史實。

有權草擬無權拍板

政治理念,就是指各種不同的政治價值觀,尤其是蔚然而成「顯學」的核心價值、普世價值,例如自由、民主、法治、公民社會、公民抗命等等。這些價值理念的內涵並不是恆久不變的,不同的時期和國家固然有所變遷。但更為重要的是將這些價值理念加以具體落實的各種制度,以及這些制度運作實踐的實況。說得漂亮沒有,關鍵看做成什麼樣。因此就引申到以下兩項:

政治制度,具體的政治制度是如何設計以落實上述政治理念的?為何不同國家之間的制度大異其趣,卻又彼此皆聲稱符合上述政治理念?

 政治史實,光有紙面上的制度條文是沒用的,關鍵看現實的運作。即使是三權分立的制度框架不變,但不同時期的具體運作可以完全不同。有時掌握立法權的國會權力大於行政部門,有時行政部門又佔盡主導權,以致國會權力旁落。背後推動這些微觀變化的社會政治經濟因素是什麼呢?這些微觀操作的變化,又多大程度符合上述政治理念呢?

別以為我故作高深,別以為通識教育科就不用鑽這種牛角尖。今年試卷的「拉布」一題,正是反映上述三方面硬知識的最好例子。要分析議員們「拉布」的原因(分題b)和「拉布」對市民利益的影響(分題c),能不掌握有關立法行政關係的三種「硬知識」嗎?

先是政治制度,幾乎每本課本和參考教材都會說到「三權分立」,以致於幾乎每個學生都知道「立法、行政、司法」這三個部門六字箴言。但到底具體這三者是怎麼運作呢,關市民什麼事呢?許多課本參考資料都到此為止,課程指引也沒有提到!恐怕不少老師也不甚了了。原來,從政治制度上說,立法與行政之間的劃分,其實最大並不在於字面上的含義,例如,立法是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共同進行的,而決非立法部門單方面完成的。準確而言,政府行政部門有權草擬法案或者公帑運用的預算,然後交給立法會審議。只有立法會批准了,法案或者預算才能生效。但香港這個制度的特點在於,政府行政部門有權草擬提出,但無權自己拍板決定,立法會有權審議批准或者否決,但幾乎沒權單獨提出法案或者預算(不是完全沒有,而是必須得到行政長官批准)。所謂「拉布」,就是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做手腳,拉長審議時間,拖延審批,然後逼迫政府行政部門答允拉布議員的其他政策訴求。

這種「拉布」方式是否符合民主等政治理念(第一種硬知識)呢?這種「拉布」在香港是首次,但在國外卻常見,那麼參考外國的政治史例( 第三種硬知識),通常對市民的利益影響是好是壞呢?畢竟可以引以為鑒。

(2013年4月30日 大公報 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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