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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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也影響中國社會文化

上期(4 月1 日第349 期)談到,將整個通識科中國單元作提綱挈領在於制度變遷。中國單元分為兩個主題:一是政治經濟外交等議題,二是社會文化等議題。從制度變遷着手探究主題一,無甚異議,但主題二呢?

 筆者認為,主題二同樣是從制度變遷着手。

舉個例子:

主題二的一個重要議題是:中國社會的家庭從傳統到現代的變化。家庭結構的變化,是社會結構、文化觀念變化的反映。西方社會學、歷史學等研究總結出一套所謂「現代化理論」(thetheory of modernisation):一個社會是如何從以鄉村、農業、宗族大家庭為主的傳統社會,逐漸演變為以城市、工商業、核心家庭為主的現代社會。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現代化」與平常所理解的富國強兵沒有關係。根據西方的歷史發展經驗,西方或者西化的社會,這種現代化進程基本上是民間自發、自下而上的緩慢過程。比方說香港社會,就相當符合這種理論。

從這個理論角度來說,政府施政者的制度變遷不一定是很重要的因素。施政者更多的是被動地適應這種社會形態的變化,非主動介入和建構這種變化。

但是,中國社會形態的變化,尤其是1949 年之後,不完全符合這種理論描述。1949 年之後的政府,在社會各個方面都是無所不在地實施它那強而有力的政策舉措和制度變革:

● 50 年代的城鄉戶籍制度,將西方理論所提及的「城市化」(鄉村農業人口湧向城市的過程)戛然而止,城市歸城市,農村歸農村。

●國共內戰期間已經實施的土地改革,以及50 年代中之後的人民公社制度,是否真的摧毀了幾千年以來的鄉村宗族社會?筆者不敢斷言,但摧毀了一批鄉村宗族(用革命的語言來說,就是大地主、富農;用傳統的語言來說,就是士紳、縉紳)卻是肯定無疑的。

●城市實施了社會主義改造,將絕大部分工商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這些「單位」(當然還包括文教等事業單位)。城市居民的家庭生活、福利很大程度是由單位包攬的。那麼對家庭結構的影響是什麼呢?既有別於老舍筆下老北平胡同裡面的「四世同堂」,但也不是西方現代化理論所言的「核心家庭」。子承父職,這在國營單位裡並不罕見。單位福利分房,也對家庭結構起着重要影響——西方理論的核心家庭,是子女長大結婚後搬出去自住而形成,但在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能否獲得單位的福利分房╱宿舍,卻反過來成為子女能否結婚或者婚後能否自住的重要因素。

● 70 年代開始醞釀實施計劃生育,這項制度對社會文化的影響,一直引起國內外廣泛而激烈的爭議。西方理論下的核心家庭,嬰兒出生率下降是一種自發的現象。但中國的出生人口下降,卻首先是政府強制的後果。另外,獨生子女不但沒有使家庭進一步核心化,相反卻促成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總動員,一齊幫忙照顧獨生小孩。

● 90 年代末政府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成了大勢所趨,西方理論的核心家庭開始成為主流,但別忘了,這也是政府制度變遷所促成的。

 

 

(2011年4月8日 大公報 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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