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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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細節中

有一種情況很少人留意,通識科教學很容易陷入極為粗糙而不精準的狀況,這完全是有違通識科培養批評性思維的原意。且聽我舉例闡述:坊間不少課本、教材,在講授香港法治主題時,都借用Amina 襲警案作時事例子。問題是,不少教材有如下的邏輯思路:∵ Amina 又一次襲警,又∵她的家族有法官、律師背景,∴初審法官輕判她,是顧及她的背景。

∴香港法治水平下降了。

上述教學思路有極大問題!看看第三步:初審法官的確是輕判了她,但斷言初審法官輕判她的是出於顧及她家族背景,則是一個完全沒有證據的武斷。如果我們用這樣一種武斷來向學生講授香港法治,那麼不但無助學生準確理解法治的內涵,而且變相教導學生用陰謀論代替理性分析,教導學生用武斷代替客觀,這對教育下一代有極大的危害!

面對初審法官輕判有背景、但又有前科的Amina,作為市民我們有權質疑法官的判決是否公正,有權懷疑法官是否另有顧慮。但我要強調的是, 「質疑」、「懷疑」不等於「確證」!坊間不少教材則直接把「質疑」變成確證,因此魯莽地據此得出香港法治水平下降的結論。

通識科教授法治議題,當務之急是應該運用比較簡單而較少爭議的事例,幫助同學理解認識法治概念,而非一開始就運用爭議較大、事情未明的事件,最後輕率地得出法治受損這個結論。

如果非要用Amina 事件作教材,我就會抽出此事件中方便同學理解法治概念的元素:

第一,湯家驊大狀對此案有非常具參考價值的評論。他並沒有就家族問題作任何斷言,而是將Amina 襲警案的判決與其他類似襲警案判決比較,得出案情相近但判決輕重不一的結論。湯大狀的評論實質上示範了法治的一大重要原則: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奈何沒有多少教材提到這點。

第二,律政司對初審判決不滿意,因此上訴,結果上訴法官加重了判刑。上訴機制,無論原告被告、市民官府,都可以提出上訴,這也是法治的一大重要原則。

通識科應該教授實在的知識概念、理性的分析推論,學生才能學有所長。用粗糙而武斷的思維去薰染學生,繼而有意無意間借助通識科和炒作議題,潛移默化地向學生灌輸負面意識,難道這就是通識教育?

 (2011年1月28日 大公報 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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