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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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迴百轉話校本(下)

上一篇講到校本管理的政策本意和理論淵源,這次談校本管理在實際運用中出現的變異。

校本管理原本重點是,透過成立包含辦學團體、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法團校董會,賦予學校在人事和財務上比以往更大的自主權和管理責任,既方便學校以更靈活和更適合學校自身校情的方式來調配資源,促進校務和學生發展,亦同時增加學校各方持分者的參與,以期達致更能各方問責、令其滿意的學校管治效果。

但實際落實之後,為甚麼一直引起社會質疑聲音,以致於去年底當局要成立檢討委員會檢視校本管理呢?

首先是校本管理的「泛化」。本來校本管理僅指透過成立法團校董會以落實上述措施!但自2004年條例通過之後,似乎校本管理已變成一種「精神」,新的「教育上的政治正確」,逐步溢出原有適用範圍,變成遍及課程、學與教、處理校園投訴、教師薪金計算、國民教育等整個教育範疇!

「泛化」不利處理問題

明明存在統一DSE考試的課程,但在把宏觀的課程剛要,轉變成具體的上課教材時,則強調「校本自主」。

最惹人注目的,莫過於通識教育科和國民教育,每隔一陣子,便有非常具爭議性的學校教材、考試題目或教學手法被報道。詢問當局何以如此,得到回應卻是一句「校本自主」。

以往處理校園發生的投訴,包括學生或家長投訴老師、學校,或老師投訴老師、老師投訴學校管理層等,不同性質的投訴,其實有不同處理渠道方式,有些應該由學校處理,有些由教育局或操守議會處理。但一句「校本」,變成首先甚至主要由學校來處理,不論性質。

至於幾年前有辦學團體計錯教師薪金,而教育局又未加檢視,匆匆出糧,事後又猛然發現出錯,勒令學校通知教師繳回多出的薪金,不僅局面難堪,而且反映了「校本管理」和局方監管兩者協調漏洞。

推卸責任的修辭?

其次如去年的興德學校事件,更加反映了連「校本管理」最初心的部分⋯⋯引入持分者參與學校管治,一樣出了管治失效問題。難怪有意見認為,「校本」成為了當局推卸監管責任的政策修辭。

2018年9月11日 (都市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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