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熱門:

千迴百轉話校本(上)

 
自2001年特區政府提出要推動校本管理,並其後通過《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即俗稱《校本條例》)以來,「校本管理」這新時代的學校管理概念不僅落地了,但同時也歷經千迴百轉,每過幾年就折騰一回。
 
從兩千年初大辦學團體極力反對,到在反國教事件中校方與部分家長對於應否有國民教育科的爭拗,再到佔中期間有教育界人士宣稱罷課和動員師生參與佔中,然後是去年沸沸揚揚的興德學校事件(據稱校董會未能有效監管校長),雖然這些教育界事件彼此完全不同性質,但幾乎都牽涉到對「校本管理」的爭議,以至於去年教育局終成立專責委員會去檢討這概念。
 
「校本管理」到底何方神聖,何以事事與之相關?這裏至少要從政策本意和實際運用兩方面,方能理解。
 
「持分者」參與校政
 
先說政策本意,其實就是指上述教育條例的修訂: 必須在所有中小學(除了小量可豁免外)成立法團校董會。成員:辦學團體代表佔不多於六成,同時引入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家長代表等佔四成。這等於改變了以往辦學團體是學校事務唯一決策者的局面,引入了所謂「持分者stakeholders」參與校政管理。
 
職責:本來在殖民地時代,教育部門對學校有着巨大的管理權力,理由是絕大部分學校都是受資助的,因此從人事財務,到課程生源,皆集權於官府,辦學團體主要保留體現其辦學特色的德育或者宗教方面主導權。但引入「校本管理」概念並將其法律化之後,將部分本來屬於官府管理權力下放到學校,包括(1)人事權:聘任校長、老師及升遷等; (2)財務權:絕大部分學校都是受政府資助的,而教職員薪金是學校財務支出中佔比例最高的,政府有統一的薪酬架構。但至於非薪金的政府資助,其運用調配權則下放到學校,由法團校董會負責。
 
掀起管理改革潮流
 
雖然官方文件從未提及,但這種「士的好打stakeholders」概念,明顯來自商界的管理理論和實踐 , 1983年Edward Freeman開山之作《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及其在公營和商業管理掀起改革潮流。
 
這麼時髦的概念怎麼會惹來如此多爭議呢﹖下回講實際運用。
 
2018年9月4日 (都市日報)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