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如果同學在校園內要提及「港獨」,是無可避免的。撇除社會運動式的所謂關注「港獨」之類的行動,在校園之內至少有兩個場合會觸及「港獨」議題:第一是通識教育科課堂上,第二是同學總有可能在課堂之餘問起「港獨」問題。筆者一直堅持認為,對於「港獨」違法性這方面,再怎麼專業的老師也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不可能完全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去辨析哪一種涉及「港獨」的言行是違法,哪一種不是違法。對於老師來說,他們只能從教育工作者的角度,首先申明「港獨」違反基本法這個大前提,繼而從歷史文化、社會政治等不同角度,既臚列不同立場的觀點看法,同時又盡量引導學生不要落入偏激價值取向,更不能走向涉嫌違法的道理上去。具體來說,老師將要遭遇以下的教學困難:
首先是歷史知識儲備不足,尤其是在近現代中國歷史的脈絡之下,香港本地歷史的知識儲備不足。這個不足既體現在學生身上,也反映在老師身上,畢竟香港是全中國唯一一個沒有紀錄地方志(現在開始有了)的地區。關於香港本地的歷史變遷,既缺乏系統的歷史研究和整理,更沒有把歷史研究成果轉化成歷史教育材料。老師在通識課堂上如果要說明為什麼「港獨」不合歷史傳統,其實並沒有足夠的系統材料去支持教學之用,只能零碎片斷地擷取各方瑣屑素材和觀點,整個教學難以達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的效果。如果有人想存心在課堂灌輸「港獨」意識,那麼要做斷章取義地剪裁歷史資料,實在太容易了。即使想客觀公正地反映歷史全貌,看着如拆散的拼圖一樣的香港歷史資料,簡直是望洋興嘆。
其次是媒體資料的立場不對稱。目前媒體關於「港獨」論述的報道和評論可以說多不勝數,但關於反「港獨」論述的報道和評論卻處於明顯落後的形勢。箇中原因就不必再去深究了,但對老師來說,這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在課堂上臚列「港獨」論述的材料遠多於反「港獨」的,那很難不陷入鼓吹「港獨」的嫌疑。但如果要增加反「港獨」論述的豐富程度,就難免要加入自己的觀點甚至臨時堆砌,否則無法平衡「港獨」現有的資料。但加入自己的私貨,且莫說自己有沒有觀點,就算有,這樣塞進去也的確不大符合教育專業原則。
最後還是法律專業知識的問題。「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等,這還相對比較容易理解和表述,可根據律政司司長的說法,「港獨」和「港獨」組織還同時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不同的刑事性法律,這就不是老師能說得清楚的專業範疇了,然後這部分內容其實才是許多學生和家長最為關心的切身問題。
所以筆者才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教育部門和法律部門,應該給予前線學校更多的指引甚至教材,不要用一句「校本自主」或者「專業處理」就把這個落在微觀層面的大是大非問題推卸到學校和老師身上。
(2016年9月13日大公報B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