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大談法治和自由背後的「契約論」哲學基礎,又提及法律學所謂的「比例原則」(a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結果有同行讀者直接打電話來提意見,認為通識教育科毋須講授着這麼專業的知識,學生只需具備常識(common sense)便可以了。
常識,這恐怕是通識教育科最大的蠱惑人心的迷思。上述同行的說法,其實絕對不是少數人的看法,甚至可以說幾乎是這個學科的一個理念性的業界默契。問題是,什麼叫常識?它與知識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
根據上述迷思說法,似乎常識是比知識較淺較易讓人明瞭的。當真如此?正如上期所談,如果不了解現代法治和政治運作的細節,以及這些細節背後的哲學基礎,那麼別說難以深入探究有關的法治政治議題,甚至連理解一些基本概念都可能存在誤解──把法治和自由看成對立矛盾的價值觀,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誤解。這些理論知識,都是需要認真、有條理地去進行學習,方能累積掌握,這才能進行有意義的深入探究。有時過度強調所謂「常識」,只是一種迴避深入掌握知識的遁辭而已。這樣不僅不利於學生真的深入學習探究,而且會誤導學生,讓他們誤以為自己已經掌握了這個議題,誤以為自己已經能夠建立起個人的觀點,誤以為了解這些有相當深度的議題是一件很輕巧的事!不僅不利知識累積和思維訓練,而且培養出一種對嚴肅學問、嚴肅議題的輕慢態度。
我承認一點,當知識學習累積到一定程度之後,融入內化成為我們不自覺的內在知識結構和價值觀之時,我們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知識應該只是「常識」,理所當然地要求別人也應當一併懂得這種已經被我們視為必然和必須懂得的「常識」。例如,我們從小掌握了算術九因歌,簡單加減乘除毋須使用計算機,我們把這些計算能力已經看成常識了,所以當如果發現一個人居然很簡單的加減乘除都做不出來時,便會驚訝地責怪這個人沒有常識。然而,這種「常識思維」往往只看重已經內化之後的應用階段,卻忽略了先前學習累積的階段。
如果是像九因歌這些相對比較簡單的知識,我們學習和累積的過程幾乎是輕而易舉,輕而易舉到幾乎忘記了自己是怎麼學回來的。不止九因歌,許多生活上的常識,則更是如此。誰會記得起自己嬰孩時學說的第一句話?學着穿的第一件衣服?學着第一次拿筷子餐具?社會生活包括人際社交、學習工作之類的社會規範、禮節禮貌、人情世故,乃至潛規則等,自己都忘記是怎麼累積經驗掌握的了。這些未必通過系統化學習的知識,就是構成我們所謂「常識」的大部分內容。
然而,當我們要學習的知識是屬於遠離我們身邊生活的範疇之時,這種近乎無意識的自然而然式的累積學習,是不足以高效率、有條理地掌握所需掌握的知識的,是不足以高效率、有條理地把所學的知識內化成自己的「常識」的。例如上述的法政哲學知識,別跟我說看幾篇報章評論、吹水調侃幾次討論,便能掌握箇中理路。這樣做頂多只是鸚鵡學舌:哪篇文章哪個觀點口號喊得最震天價響,那就印象最深刻而已。
(2014年11月25日 大公報 B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