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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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科應集中探究恆常議題

  

平心而論,今屆通識科試題沒有什麼令人不滿意的地方。兩卷六條題目,基本上都比較緊扣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考評綱要(C & A Guide),都是以恆常議題作為命題的主要切入點,不像去年試題那樣,忽然冒出一條「拉布」的突發議題題目。

我個人一直認為,通識科應該集中探究恆常議題,而不應該糾纏在每天都千變萬化的突發議題或者新聞事件。突發議題或新聞事件本身並不會是孤立的存在,任何事件都會存在前因後果,任何事件都會與性質相近的事件存在邏輯聯繫。如果孤立地考核學生立法會拉布事件,等於要求學生要非常熟悉該事件的許多細節資料,這既不能體現課程關於共通能力的教學目標,又讓學生陷入無法備考的困境,每天發生那麼多新聞事件,哪知道該備考哪一件事的細節資料?如果去年的拉布一題不是糾纏在那次拉布事件上,而是至少有一個分題去問及拉布事件背後涉及的恆常議題,例如立法行政關係長期不合等,那麼整條題目的層次就會提升,而且也更加符合通識科課程宗旨和實際教學的需要。

考核概括歸納的能力

本屆題目卷一第1題,雖然似乎也引起了一些爭論,但從考試命題的角度來說,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題目資料提供了兩場立場不同的公眾示威活動,但沒有要求學生必須深入了解這兩場活動的具體細節資料,只要能抓住核心─兩場活動的立場完全不同,這就足夠了。另外,題目又提供了公眾示威活動的統計數據和被檢控數據,同樣也不要求考生要深入了解個別受檢控的示威活動的細節,只須抓住根本─示威活動本身和示威活動所引起的檢控,這兩者之間存在什麼價值矛盾衝突,這已經足以考核學生對社會政治參與和法治主題的識見和概括歸納的能力了。最後,題目問及用示威活動來提出訴求,是否提升生活素質,也是從大處着墨,整體入手,不是糾纏在個別示威活動的個別訴求這類枝節上。如此題目設計,好!

通識教育科,乃至整個教改新課程,一直強調共通能力。雖然共通能力的定義可以很廣闊,但有一點起碼是應該沒有異議的,就是融會貫通的能力。學生不應只懂得個別議題、個別事件的資料,而是應該透過比較貌似不同的各個事件之間的聯繫,綜合歸納彼此之間的共同之處,那麼從沿襲一個事件中所掌握的知識概念、分析技能才能貫通於其他事件之中,這才是貨真價實的共通能力。而作為考試卷,既然提到考評促進學習、考評輔助學習,那麼考試題目的設計就自然要配合培養學生的共通能力,這一屆的試卷題目,筆者認為能夠做到這一點要求。

當然,也不是完全完美而毫無瑕疵。瑕疵在哪?下回再道。

 


(2014年4月29日 大公報 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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