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香港教改,既為填鴨式教育鬆綁,但又不是一頭栽向西方式教育,但是這條中庸之路並不易行,因為教師不易教,學生不易學。何出此言呢?因為香港的課程改革,一方面立足於學科知識的灌輸,另一方面又強調能力的培養,兩廂兼顧,其實要求是很高的。如果只是強調前者,那麼等於填鴨式教育。如果只強調後者,那麼不但學無根基,而且從教育學和知識論的角度來說,筆者根本不認同有抽離於知識之外的所謂「技能」的存在。
技能,無論是分析思考,還是創意想像,本身都是建基於一定的知識基礎之上,並不是一種玄學式的存在。西方尤其美國的基礎教育過度強調能力培養,輕視知識的灌輸,結果從克林頓時代到奧巴馬時代,幾位總統對基礎教育都發表過充滿抱怨的發言和評論,認為一個基礎教育不能使學生掌握起碼的拼字和算術技能。過於強調技能,反而失去最基本的技能,物極必反。
新課程具「真實性評估」
有論者認為,其實舊課程也不純粹是知識灌輸與背誦考核的,一樣有許多強調知識活學活用的應用題。這一點筆者同意,但要指出的是,舊課程的知識應用題,與新課程的題目有一個重要的區別:
新課程更多的是一種「真實性評估」(Authentic Assessment),而舊課程的知識應用多數是與現實處境無關的,或者說只是一種虛擬的問題處境。比方說,通識教育科所考核的題目,基本上都是真實或者具有真實背景因素的各類社會議題,因此要求就遠高於舊課程中的政府及公共事務科(GPA) 、經濟及公共事務科(EPA)等知識性質雷同的科目。
A:試論述什麼因素會導致立法會出現「拉布」?
B:試解釋什麼因素導致上述資料事件中的那些議員進行「拉布」?
A題就比較符合舊課程的要求,B題則屬於新課程的要求。有何區別呢?第一,舊課程的課程綱要中會明確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立法會「拉布」這種議會行為,不但把什麼叫做「拉布」解釋清楚,而且把導致「拉布」的因素、「拉布」帶來的各種影響等知識全部作一般原理化(Generalization):比方說三個因素,四個影響等。整個關於立法會「拉布」行為的知識系統全部條理化、系統化,但基本上是封閉的,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空間讓師生去探究課程綱要規定之外的其他定義、其他因素和其他影響。到了考試之時,學生基本上就是背默這一個定義、三個因素、四個影響,頂多偶爾加上一條貌似個案研究的問答題,但個案情境基本上是虛擬的,作答內容也離不開上述的一、三、四,學生頂多只是把已經背誦好的一、三、四再套上題目虛擬個案的簡單情節而已。
將知識和技能結合
B題就不同了,首先, 「拉布」沒有一個官方權威的課程定義,教師所教、學生所學,可以發揮一定的主觀能動性,只要符合常理和現況,誰都可以做出自己版本的界定。至於因素、影響,就更加開放,但又同時緊扣「上述資料事件」。上述資料事件往往是真實的事件,師生的學與教,可以對不同的因素、影響作出自我的探究,而不是被動的依循課程綱要所定的內容。故此,筆者才說新課程的理念是將知識和技能結合起來,實踐技能的過程,就是積累知識的過程,兩者是一體兩面,同步進行。
當然,B的學與教,就比A的學與教吃力多了、辛苦多了。大家認為這種辛苦值得嗎?
(2013年10月29日 大公報 A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