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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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教師粗口事件,雖然已經越鬧越政治化,但是箇中是非曲直,卻並不複雜。

 第一,如果老師講粗言,那麼如何要求學生不應講粗言?這是最顯淺不過的道理。筆者相信,即使說粗言的那位老師,也不會同意學生可以隨便講粗口。言行舉止的大方得體,是品德教育乃至公民教育的基本要求。無論東西方文明,都不會把粗言穢語視為社會的正當行為和教育上可接受,甚至可讚許的。那些尋章摘句為英語粗言做辯解的,說句得罪的話,這是曲學阿世。

第二,如果認為當時老師不是在校園執行公務教導學生,所以放工時間講也沒問題,這等於告訴學生:在校園對着老師講粗口不可以,但放學之後,只要不是對着老師,就可以講粗口。真的是眼不見為淨,英諺有云:out of sight,out of mind。粗話就是粗話,不會因為換了場合,粗話就會變成雅言的。

第三,如果認為老師也是普通人,所以講粗口也可理解。那麼警察也是人,為何他們就活該要忍受被人粗口問候?廣東俗語:過得人,過得自己。老祖宗說得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有意見認為,不要對教師有過高的道德要求,那麼也不應對警察有過低的人格尊重。何況,不講粗言這個道德要求過高嗎?

第四,如果認為警察執行公務不當,大有渠道可以投訴,為何要用粗口來辱罵警察呢?就算自己覺得自己是仗義發聲,但從未聽聞有仗義執粗言的。如果認為動機正義,便可大講粗言,其實這種思維等於用目的來合理化手段,人人覺得自己總是正義的,結果就人人皆可粗言相向。一個粗言滿天飛的社會,又怎麼可能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第五,倘若有朝一日,在處理學生行為問題時,旁觀學生亦「路見不平,爆粗相助」,則貴老師何以自處?代替警察說句笑話:今日吾人受粗口,他朝老師也相同。上述五點,既就教育而論,亦是常理而已。
 

 

(2013年9月10日 大公報 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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