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指出,去年發生的社會事件,有逾萬名因反修例而涉嫌違法的被捕,其中四成是學生,近二千人是中小學生,認為事件揭示部分青年人守法意識薄弱,欠缺互相包容尊重的價值觀,將加強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深化《憲法》和《基本法》教育。
有鑒於「違法達義」思想不僅在社會甚囂塵上,同時也入侵校園,因此,加強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深化《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實屬必要。加強德育、公民及國民價值觀教育及法治教育,讓學生更掌握守法的重要性,提醒學校提倡價值觀、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用多元滲透的方式,在課程及整個學習過程中,例如利用周會、班主任課、活動、服務等,將價值觀及法治教育等元素放進去。在教育局的層面,製作更多相關教學資源,提供不同學習階段的事例、教材,讓學校使用及作為個案與學生討論。
由於部分違法行爲在初中階段已經出現,因此,關於教導低年級學生守法的法治教育應該結合校規講解,將校規作為其中一種例子,返學要穿校服,有秩序,讓學生知道有規矩必須遵守。雖然,法治教育同樣也包括《憲法》及《基本法》教育相關内容,但對低年級學生來說,未必需要逐一仔細講述條文,反而應該通過日常生活事例、故事等,透徹認識到香港是國家一部分,以及香港與國家的關係等,更有效地建立學生的法治觀念。
對於教師專業操守,林鄭指政府將與師資培訓機構商討,確保老師的師德、品格及操守,並會強化老師及校長入職、在職及升職前培訓;對於不稱職及失德的老師,教育局將嚴肅跟進,包括取消嚴重失德者的教師資格,以免他們誤人子弟。
教師是個特殊的職業,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更是對教師本人提出了嚴格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要求。師德,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師德與其它職業道德不同,一般公民違反道德,其後果是導致口誅筆伐。但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其授業對象大多是未成年學生,為了防止不良風氣、價值觀對學生的侵蝕,因此師德的要求必須伴隨著法律約束。違反師德,將導致不利的法律後果,應受到法律懲處。
雖然《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規定「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具有規範約束教師行為的性質,但《守則》卻沒有規定教師的法定職責,也沒有列明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的處理方法。
法定職責是法律規定的,某些主體對於他人或者社會具有的某種義務。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應該需要更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教師應該履行的義務。例如,遵守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例;遵守教育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國情教育、法治教育以及品格教育;制止有害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抵制有害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教師是接受社會委託對青年一代實施教育的主體。其職責具有法定性,是需要法律明確規定,其行為結果也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現行的《教育條例》雖有規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以取消專業失當的教師的註冊,但卻未有詳細列明那些行為屬於專業失當,也未有列明處罰方式。
所以,政府需考慮優化現行《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增加一些針對教师職業道德的專門規範性條文,例如《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讓教師在履職過程中,需要注意做到為人師表,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反師德行為的產生。
教師是教育未來下一代的主體,在履行教育教學的職責過程中,必須恪守職業道德,了解並遵守基本的法律知識,保證自己的行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這樣才能向學生傳達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使其成為有擔當的年輕一代。